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是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只要出入境证件形式合法,就不得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成立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行为是指: 1、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4、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5、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罪规定的“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对跨地区实施的不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符合并案处理要求,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