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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了5000-2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客观: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所谓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我国公诉机关在确定是否对行为人的挪用资金行为进行追诉时,有一定的标准,这其实是对我国《刑法》规定标准的细化。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第85条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位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此外,什么是“归个人使用”呢?所谓归个人使用,指的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并不仅仅限于本人;以个人名义使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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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