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行贿罪立案追诉标准及情节严重的认定: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构成立案追诉标准,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需具备特定情形;情节严重的行贿包括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并具备特定情形。对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者,将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勒索给予财物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而若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仍应以行贿论处。 法律分析 一、行贿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立案追诉标准有2个。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是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向3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行贿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并具有如下情形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对犯行贿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行贿数额和行贿情节。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若具备特定情形,也会面临刑事追诉。对于情节严重的行贿罪,如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或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且具备特定情形的,将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被勒索给予财物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属于行贿,但如果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仍应以行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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