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主一旦将借条遗失,首先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到位,对借条遗失之事绝口不提,避免祸从口出。然后要求债务人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债务人不同意重新签订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找证人作证,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并且属实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丢了借条的债主,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第三方证人必须要与双方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