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买卖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释义
    买卖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
    一、互易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
    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
    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与买卖合同最为相似,属于非要式的、有偿的双务合同。
    互易合同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的互易合同,一般互易合同下又分为单纯互易合同和价值互易合同,另外一种是需要交补足金的互易合同。一般的互易合同是指互易人互相约定交付给对方约定的财产并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单纯的互易合同是指不考虑双方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的互易合同,价值互易合同是指互易人考虑双方的标的物价值的互易合同。需要交补足金的互易合同,指的是互易人双方交换的标的物存在差价,互易人约定需支付差价的一方互易人向一方互易人交付补足金,以补足互换两物之间的差价的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的特征如下:
    1、以物易物的合同;
    2、转移财产的合同;
    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二、地上权的效力如何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用益物权的一种。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
    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地上权有两种情况:
    (1)房屋、土地原属于一人所有,而设定人仅以房屋或仅以土地作抵押,在拍卖房屋或土地时,视为已设定了地上权。例如:甲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一幢房屋,后来,以其房屋为债权人乙作抵押,而甲未按期偿还债务,乙便将其房屋拍卖给丙,丙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取得地上权,可以利用其土地。若甲将其土地作抵押,拍卖土地之后,甲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而对拍卖之后的土地仍享有地上权。
    (2)土地、房屋同属于一人所有,而将土地和房屋均作抵押,在拍卖之后,若土地和房屋的买受人不同,则房屋受让人仍享有地上权。是所谓地上权不因土地所有权的灭失而消灭。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民法的地上权制度一般均本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未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抵押而拍卖后的房屋,其地上权随房屋所有权而移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6: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