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一、房产证怎么更名? 房产证的更名分为两种情况: 1、全款购买的,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 2、贷款购买的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登记。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了怎么办 农村集体使用权证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补办: (一)在申请补办前,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表明土地使用证已遗失; (二)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三)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四)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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