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有自己完整的流程,在确定的工期内施工方将发包方的发包工程完工,是履行施工合同的最主要方式。 但是,由于发包方多数不具备工程管理能力,在此情况下过多地干预具体工程,也可能会造成工程的质量缺陷,最终只能由发包方自己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过错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由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况有以下3种: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设计是一个工程的灵魂,在概念设计和方案设计过程中,包括后来的结构设计,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问题,如果发包人作为甲方,不能从设计阶段发现问题,提供给施工方的设计出现重大缺陷,造成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只能由发包方自己承担过错责任。当然,再根据设计合同追究相关方的责任是另外的问题。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为了保证自己的意愿得到贯彻,有时主材为甲供材,或者有时指定购买特定供应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但如果这些甲供材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的质量缺陷只能有发包方自己承担。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专业工程的分包应该是总承包人的权利,因为专业工程的质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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