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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时发包人的应对措施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时,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要求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有过错导致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也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发包人应对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策略
    当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发包人应采取一系列法律策略来应对这一情况。首先,发包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合同无效的合法依据。其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发包人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发包人还可以寻求仲裁或调解机构的帮助,以便以更快速、低成本的方式解决争议。综上所述,发包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法律策略来应对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问题,以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若发包人对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发包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法律策略,如寻求法律援助、协商解决、提起诉讼或寻求仲裁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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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5: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