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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规范化建设六有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积极推广民主直选,要把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能够为会员和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的人选拔到基层工会主席岗位上来。基层工会主席上岗一年内应参加培训。做好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职工入会率95%以上。
    2、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规范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单位党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按期换届,按有关规定配备工会干部。有办公和活动场所、有工会牌子、有工会公章、有经费、有工会工作手册、有工会文件资料档案。
    3、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能积极落实上级工会部署的重点工作,围绕创业创新、维权维稳、关心关爱、文化文明、基层基础等,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重点推进的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能按照单位和职工实际需求设计特色工作载体,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形成工作品牌。
    4、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主席选举办法、会务公开制度、会员评家制度等基层工会组织制度,落实好会员“四权”工作。建立完善以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职代会职权落实。建立并实施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制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双亮”制度等。
    5、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监督。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做到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6、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围绕基层工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在教育引导职工、推动改革发展、履行维权职责、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等五个方面有明显的工作成效,职工对工会信任度高,对工会履行职责满意度高,切实让职工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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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