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