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已经过了一个月的冷静期,你必须重新预约离婚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段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离婚证,但是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去办理。如果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另外,离婚冷静期并不属于法律的判决情况,而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一、冷静期过了2个月才去民政局,需要重新预约吗 1、冷静期过了2个月才去民政局,需要重新预约。根据法律规定,是过了30天的冷静期后可以直接申请离婚证的,无需再过一个月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再离婚需要重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后需重新上诉吗 离婚冷静期后不需要重新上诉。离婚冷静期并不属于法律的判决情况,离婚冷静期为男女双方提起离婚申请后强制执行的,只要提起离婚即适用离婚冷静期,我国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期限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离婚冷静期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才不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外,如果未在三十日内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申请离婚登记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冷静期过了2个月才去民政局,需要重新预约吗?根据法律规定,冷静期过了30天即可直接申请离婚证,无需再过一个月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冷静期过了2个月才去民政局,无需重新预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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