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是否为必须? |
释义 | 协议离婚的主旨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等步骤。申请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合法婚姻关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达成财产和子女抚养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相关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受理:婚姻登记员初审材料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3、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天内,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撤回申请;4、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范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真实有效,达成财产、子女抚养等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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