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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救车管理的四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抢救车管理四定:定种类和数量、定位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消毒灭菌。
    法律依据:
    《救护车管理办法》(已失效)
    第四条 救护车之勤务以左列为限:
    一救护危急病人。
    二灾害救护。
    三空袭救护。
    四运送转诊病人。
    五依实际需要兼作紧急运送、巡回医疗、防疫措施之用。
    第五条 救护车应有固定位置之担架或活动病床、急救箱、氧气、自动抽吸设备骨折固定板、毛毯、空调设备、警鸣器、红色闪光灯等配备。
    前项急救箱之设备,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警鸣器之警号依内政部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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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