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救车管理的四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抢救车管理四定:定种类和数量、定位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消毒灭菌。 法律依据: 《救护车管理办法》(已失效) 第四条 救护车之勤务以左列为限: 一救护危急病人。 二灾害救护。 三空袭救护。 四运送转诊病人。 五依实际需要兼作紧急运送、巡回医疗、防疫措施之用。 第五条 救护车应有固定位置之担架或活动病床、急救箱、氧气、自动抽吸设备骨折固定板、毛毯、空调设备、警鸣器、红色闪光灯等配备。 前项急救箱之设备,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警鸣器之警号依内政部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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