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煤矿三违分别为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二)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三)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四)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第二十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三)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五)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六)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