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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释义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一、提供虚假立功材料构成什么罪
    提供虚假立功,在一定情形下是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挪用资金罪和经济纠纷罪的区别?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挪用资金罪属于刑事案件,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五个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何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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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