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行贿罪的程序 |
释义 |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的案件应予立案,同时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将被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立案行贿罪的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 立案行贿罪的程序,是指在发现涉嫌行贿罪的情况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调查和审判的全过程。首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行贿罪的案件进行登记和备案。接下来,进行初步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等,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然后,依法提起公诉,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最终作出判决。此外,还包括上诉、二审等程序。整个过程注重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于涉嫌行贿罪的情形,根据行贿数额和具体情况,应进行立案。立案行贿罪的程序包括登记备案、初步调查、提起公诉、法院审理等环节,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一过程旨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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