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吴江住房公积金能全部提出来嘛 |
释义 | 律师解答: 公积金是职工的重要福利之一,可以用于购房、还贷、大病医疗等方面。在吴江市,公积金账户满36个月后可以进行提取,但并非全部提取,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不同类型的提取。首先,购房提取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金额的总和,用于购房或偿还房贷等。其次,大病医疗提取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有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大病,且需要支付的费用超过了规定金额,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进行支付。此外,还有特殊提取、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等不同类型的提取。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吴江市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调整,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时需要注意关注官方公告和通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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