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对方全责死亡,自己要赔偿吗 |
释义 | 如果交警定了对方全责,那么己方一般不需要额外赔偿,只需由交强险赔偿即可。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人身伤亡的,且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祸造成轻伤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死亡,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一方全责的,由全责方赔偿,交通事故的全责方死亡的,并不能免除对责任受害人的赔偿,由死亡责任人的财产、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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