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民族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厦门民族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五十七条:公民申报民族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节选 第一百四十四条: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办理。更正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一)变更登记:民族、性别; 二、厦门民族变更申请条件 1、年龄未满20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本市公民,由当事人或者监护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2、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本市公民,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当事人或者监护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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