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