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享受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不占理 |
释义 | 案情介绍 某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接受业委会的委托,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与业委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该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居民徐某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徐某的房屋一直拖欠物业服务费长达22个月,共计3000元。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物业公司起诉徐某要求其支付物业费。 徐某说,虽然自己居住在小区内,但是从未参与过业主关于物业公司的选聘,而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但与业主之间却没有合同,物业公司也无法证明自身尽到管理小区的责任。徐某坚持己见,不同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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