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申请时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仲裁申请时提供证据有: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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