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过程中,若证人证言中出现歧视言论,需要及时处理,避免对案件正义性产生影响。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证人证言中的歧视言论,除了可能违反言论自由的原则外,也可能侵犯被歧视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歧视妇女、儿童和残疾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在庭审中,禁止歧视被告人、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参与诉讼的人员。” 处理证人证言中的歧视言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对证人进行劝诫、要求其撤回歧视言论、对证言进行排除证据等。同时也需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反歧视的理念,共同维护公正与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