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的区别及解析 |
释义 | 留置送达是一种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况的送达方式,送达人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除留置送达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还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代表到场,记录拒收事由,并将文书留在住所,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留置送达:送达方式的一种,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属于强制送达除留置送达外,依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方式还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两种送达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是指法院将送达文书交由被告所在单位或住所的管理人员保管并告知被告的一种方式,适用于被告无法正常接收送达文书的情况。而直接送达是指法院直接将送达文书交由被告本人接收或者送达给被告住所的一种方式,适用于被告可以正常接收送达文书的情况。两种方式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留置送达主要适用于被告不在住所或单位的情况,而直接送达则适用于被告能够接收送达的情况。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法院会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留置送达是一种适用于被告不愿意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除留置送达外,还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法院会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来保障诉讼程序的进行。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是常用的两种方式,留置送达适用于被告无法正常接收送达文书的情况,而直接送达适用于被告能够接收送达的情况。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送达,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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