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无人签收情况下,是否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
释义 | 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4、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形下,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如果需要送达法律文书是调解书并且受送达人拒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民诉中支付令是否可以留置送达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留置送达是什么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什么是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百三十一条 该内容由 唐其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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