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时如何追加被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追加被告的方式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被告。若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一、被告人被法院判错了怎么办 原告告错被告的情形,向原告作必要的释明,由原告申请更换被告,再由法院通知不适格的被告退出诉讼,通知适格被告加入诉讼。因为动员原告撤诉,违背了撤诉自愿原则,且原告撤诉后再起诉,或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再另行起诉,均加重了当事人的精力和经济上的负担,增加了诉讼成本,造成讼累。 二、共同诉讼是否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 可以。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体现为原告或被告是两人以上。人身损害案件中,存在着多个加害人或者多个受害者的情形,如交通事故中父亲死亡的,母亲及其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付死亡赔偿金的就属于共同诉讼。因此共同诉讼可以适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共同侵权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于原告起诉中未涉及的其他侵权人,法院应追加其为共同被告,未追加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以原审遗漏当事人可能导致判决错误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可以成为再审改判的理由。 三、原告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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