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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里如何追加被告?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一般应由人民法院通知原告追加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一、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处理是:
    一、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对待。如果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具有约束力;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查明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二、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的案件处理。实践中,法院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所在集体,参加诉讼,同样仅以继承的价值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三、被告死亡,没有遗产,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案件处理。被告死亡,没有遗产,应当追加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为被告,继续审理,由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在其承担的义务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二、追加当事人的期限
    追加当事人的期限:1、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2、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通知其参加诉讼;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行政诉讼法院如何追加第三人的是哪一条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般都会允许其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有第三人的话,就可以直接在起诉状上列上第三人,法院不会依职权去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
    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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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