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
释义 | 婚前房产结婚之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直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配。但是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 一、婚前房归属权界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在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需要也不能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分割。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aa制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aa制离婚时财产分配不需要分配,若是aa制夫妻想要分割财,应当由双方协定解决,一般按照AA制的协商进行分隔。 同一个东西两个人都出钱了,必须书面约定(因为是AA制书面约定下的特例),并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婚后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风险 在婚前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存在一定的财产风险。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加上对方名字的,该婚前房产即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本身不会约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约定转化的除外。如果日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财产分配。因此婚前房产加上名字可能会增加日后夫妻财产分配纠纷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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