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分割及变更 |
释义 | 离婚后房产过户的主要途径和要求。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需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的房产过户,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 法律分析 在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分配”条款上有房产的归属明确约定,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后,携带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然后持房产证、购房合同、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变更房产证至自己名下。也可以将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重新签订。或是带上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办理析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结语 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需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对于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引起的房产过户,应提供离婚证书及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共同申请或获得房产的一方可凭有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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