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如果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父母出资,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果一方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则房产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方补偿,或按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一方个人还贷,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的房产一般属於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字下,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婚前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照夫妻双方的出资额比例分割给房产。另外,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获得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方给予对方补偿。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字下,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後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属於这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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