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后增值部分可不可以分割?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双方协商、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军人一次性费用、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和养老保险金等。婚前增值部分不分割,婚后增值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是婚前所得增值部分,除另有约定外,不分割。如果是婚后增值部分,除自然增值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双方协商决定,不得由一方单方面决定;(二)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性;(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应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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