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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对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怎么分割
释义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房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如购房的是已婚职工,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对于取得房改公房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是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高低,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关系。只有属于公民所有的部分,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应当按照它的实际价值来分割,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购房款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一、房改房是什么
    房改房又能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宅,是指乡镇员工依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住宅制度改革政策规则,依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宅。依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子一切权归员工自己一切,依照标准价购买的,员工具有有些房子一切权,一般在5年后归员工自己一切。
    1、房改房是国家对员工工资中没有包括住宅花费资金的一种抵偿,是住宅制度向住宅商品化过渡的方法,它的报价不由商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依据完成住宅简略再生产和树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宅供给体系的准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出售对象是有约束的,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享用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宅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宅的居民和契合分配住宅条件的员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操控,规则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操控目标,以避免一些人很多贱价购买公有住宅,形成国有资产的丢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宅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宅的报价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扣头。
    别的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宅,在进入商场方面是有约束的。出售给员工的公有住宅,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今后才可出售,如员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宅。
    二、房产回购协议是否合法
    合法。所谓商品房回购,是指开发商将自己出售给购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予以购回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商品房回购的主体是开发商、购房人或贷款人。商品房回购的回购合同,有可能是开发商同回购房人签订,如开发商对购房人承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在经过多少年以后,由开发商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予以回购;有可能是开发商同贷款人签订,如开发商对贷款人承诺:当购房人连续几个月不能还款,贷款人变卖抵押房屋时,由开发商予以回购;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同购房人、贷款人三方一起签订,如合同约定:当购房人连续几个月不能还款,贷款人要求开发商对该商品房予以回购,开发商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回购,这种在实践中比较多见。2,商品房回购的标的是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实践中,除商品房之外,其他房屋也有可能存在回购的问题,如房改房特别是购房人只享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在购房五年后进入市场交易时,原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从购房人手中将该房改房买回,实质上也属于回购。因此,商品房回购的标的只指开发商开发的向社会发售的商品房,而不包括房改房、集资房、拆迁房、国有直管公房及私人所建住宅等非开发商开发的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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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