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
释义 | 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离婚时分割标准,公房出售是基于原有住房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对于取得房改公房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如何,都与销售单位有产权共有关系。只有属于公民的部分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房屋改造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分割,而不是按照取得房产时支付的购房款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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