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同情况的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如下:1、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购买方个人的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2、 如果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了自己的房产,并且在婚后擅自出售了该房产,那么另外一方无权追回该房产。3、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两人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4、如果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婚后其配偶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针对对方的还贷部分给予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