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内获得的财产包括房产依法由双方共同共有,双方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平均分得房产产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若一方出现恶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意图侵占财产等情况的,法院有权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依据照顾子女、妇女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者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极度劣势的女方,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其适当多分得房产份额。此外,实务操作中,许多法官从便利判决履行的角度考虑,房产登记于哪一方名下、房产实际归谁使用控制、房产归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能给孩子更稳定的成长环境等等因素,都会影响法官最终的房产分割分案。因此,对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