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免税收入的有哪些 |
释义 | 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0、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为: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拨款是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具有突出的公益性。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如果获得相应的财政拨款,不管是从获取目的还是从资金来源等角度分析,都具有公益性,因此不应对财政拨款征税 综上所述: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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