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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销售额应怎样确定?
释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在价外与应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一并收取的城镇公用事
    法律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确定全部价款时,一般纳税人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包括其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在价外与应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一并收取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按照税法规定纳入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不征收增值税的费用项目有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规定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掌握销售额范围一般规定的原则。
    ①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不视为销售额。
    我国增值税采用按不含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的销售额计税的办法。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不含销项税额是指不含纳税人在本环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应纳税额是指不含纳税人本环节的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凡是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②一切价外费用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③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收取的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范围要严格掌握。
    拓展延伸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收取。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应税行为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税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滞留担保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包括所有应税行为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当期应税销售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等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实际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根据应纳税额缴纳相应的税款。对于价外费用,应当按照所占比例分摊到各个应税行为上,并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总之,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准确反映应税行为的实际收入,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结语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确定全部价款时,一般纳税人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包括其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在价外与应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一并收取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按照税法规定纳入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不征收增值税的费用项目有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规定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因此,掌握销售额范围一般规定的原则,包括不含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和代垫运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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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3: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