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无论公司是进行哪方面的设立,都离不开相应材料的提供,同时还要根据规定办理一定的设立手续。设立公司名称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在工商局登记信息是不够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方案。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