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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场监管局办案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4.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许被询问人补充修改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情况。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第六十条 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和期限、救济途径、部门名称、时间、地点,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第六十一条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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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