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的借贷合同是有偿单务合同,赠与、借用、保证也是单务合同,只有买卖、租赁、保险等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尽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其意义在于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和在风险负担上的不同。 法律分析 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和保证都是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之一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 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它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而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中,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单务合同包括无偿借贷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面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单方面法律行为只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不同: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 在风险负担上的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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