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的个人股权能否质押贷款 |
释义 | 股东的个人股权可以质押贷款,因为股权归股东所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一、股权质押是否存在协议质押 不存在协议质押,股权质押未办理质押登记没有法律效力。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 1、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 2、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 3、即使股权已被转让,受让人不进行名义更换,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转让人仍然是股东。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三、继承股权后就可以成为股东吗? 继承股权后可以成为股东,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已经死亡的股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股东所有的公司股权享有继承权成为公司股东,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成为股东要经过法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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