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移交手续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手续时,要准备好:调档信(原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准备委托书、调档函(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均可。各地区要求各不相同,具体可咨询各存款机构。 如有党员关系,需党支部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校方出具的介绍信,本人需持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本人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在处理提取档案时要注意,个人档案移交之后,一定要检查档案袋是否密封完好,有无破损,如有问题应与工作人员当面反映,否则,提档离开后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再处理。封口后的档案一定不能私自拆封、涂改、破损等,损坏后会影响档案的接收,并及时交给所需档案单位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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