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后是否具备生育能力? |
释义 | 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患不孕(育)症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已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再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无法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收养人不受此限制。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生育过子女只收养了一个子女的;或者说是已生育过一子女又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前提是,收养的子女必须是合法收养的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在办理收养手续期间意外怀孕的夫妇,也适用该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拓展延伸 领养孩子后的生育前景:探讨生育能力的影响与选择 领养孩子后的生育前景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领养孩子并不会直接影响生育能力,因为生育能力主要受到个体的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的影响。然而,领养孩子可能会对个人和家庭的生育选择产生影响。有些夫妻在领养孩子后可能会更倾向于不再生育,因为他们已经实现了对孩子的愿望,并且可能更关注领养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而另一些夫妻可能仍然保持对生育的期望,不受领养孩子的影响。无论选择如何,生育与领养都是个人的决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来做出选择。 结语 生育与领养都是个人的决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来做出选择。领养孩子并不会直接影响生育能力,但可能会对个人和家庭的生育选择产生影响。有些夫妻在领养孩子后可能更倾向于不再生育,而另一些夫妻可能仍然保持对生育的期望。无论如何,合法收养的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前提是收养的子女必须是合法收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夫妻以及在办理收养手续期间意外怀孕的夫妇,都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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