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把你没戴头盔的照片发到网上曝光能不能告他侵犯我的肖像权 |
释义 | 我国肖像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不一定属于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照片、新闻报道中的人物照片等,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但这并不代表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换句话说,肖像权的行使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一般认为,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的照片、新闻报道中拍摄到的人物照片等,这些都不能算侵犯肖像权 拓展延伸 交通违法曝光:交警发布未戴头盔照片,涉嫌侵犯肖像权问题引发关注 交通违法曝光是一项旨在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的举措,然而,交警发布未戴头盔照片的做法引发了对侵犯肖像权的关注。根据相关法律,个人的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经许可发布他人照片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当交警将未戴头盔的照片公之于众时,确实涉嫌侵犯了个人的肖像权。对于此类情况,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保护个人隐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复杂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评估。因此,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结语 在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背景下,交通违法曝光是一项必要的举措。然而,发布未戴头盔照片可能涉及侵犯个人肖像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个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许可发布他人照片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提起诉讼并保护个人隐私。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因为法律的适用是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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