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条件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 认定组织卖淫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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