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留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