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的四个条件: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系非法转让。3、受让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