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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及其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5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
    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物权遗失物盗赃算不算善意取得
    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物权善意取得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善意取得该物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是遗失物被善意取得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该内容由 何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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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