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属于意外保险范畴,一般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其中,附加条款具有约定免赔额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约定免赔额可以有效控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但同时也会增加被保险人的保费支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在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 2.《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保险业务时,以明确的约定为基础,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保的责任、保险费率等进行合理安排。 3.《车辆保险条款》中,一般都对可选择的免赔额设定了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合适的免赔额。 综上,交通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可以约定免赔额,一般通过合同明确规定,同时应当考虑到风险控制和保费支出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