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
释义 | 会诊费用不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常见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 自付比例,医疗保险计划通常设定了自付比例,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报销。 2、报销范围,医疗费用报销通常包括医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具体的报销范围可能因不同的保险计划而异。 3、 报销限额,医疗费用报销通常有一定的限额,即保险公司对于不同类型的费用设定了最高报销金额。超过限额部分需要自行承担。 4、 报销比例,医疗费用报销通常有一定的报销比例,例如,保险公司可能报销费用的80%,而自己需要支付剩余的20%。 5、特殊项目报销,某些特殊的医疗项目可能有额外的报销标准或者需要提供特定的医疗证明文件才能申请报销。 综上所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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